在“三农”以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成为焦点问题的今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出受到高度关注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端于20世纪的50年代,在60-70年代达到鼎盛。这一制度是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产物,是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国农村当时缺医少药的问题,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被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等种种原因,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解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意在恢复和创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一方面继承合作互助的传统,另一方面彰显新时代的特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特点有:第一,基本上是由政府组织和倡导的,但推出之后即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响应和欢迎;第二,表达的是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该制度规定,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第三,它蕴含扶贫帮困的立意。在“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的双重困境之下,该制度设计以“大病统筹”为核心,藉此来提高农民抵御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欢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但是政策本身及其实施也还有值得注意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的调研显示,对于重症、慢性病或者家庭经济底子薄弱的农民而言,大病统筹并不能解决因病致贫或返贫的问题;农民普遍反映“村里的大夫只能治个头疼感冒,只能看病不能治病”,而且“凡是合作医疗的药就贵”。可见,更应该关注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医疗水平、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的问题。
在完善和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面,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其一,.通过动员农村既有的但过去的政策和体制又不准许动员的资源来实现;其二,注重本土知识的运用和本土人才的培养;其三,强调“预防为主”,主张把钱花在基础性工作上,追求防患于未然和事半功倍的效果。人们怀念“赤脚医生”,不仅仅是一种情感信号,我们要从中看到以往制度中可资借鉴的合理性。 |